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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弱,三个考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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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的重要指标,其权重在创新能力评价的四大量化指标中占到30%,由此可以见,这一指标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中的重要性,同时也是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之一。对于大多数制造型工业企业而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本质上反映其科技创新能力。   一个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强弱,一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   科技成果的类型和获取

      科技成果的产生一般出自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成果的类型随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性质与特点的不同而各有所别。成果有大有小,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能佐证其存在的载体或证明也各有所异。

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成果,根据研发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研究的对象、内容或所针对的问题,就一般的企业而言,比较常见的成果可以是:实验数据、试验分析报告,配方、样品样机、小试中试装置、工具模具及工装、专用设备设施及装置,小试中试产品,批量生产产品,工艺规程、标准、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专利、学术论文、专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源代码、软件及软件著作权等等。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见得最多,也是比较典型的一类就是知识产权中的专利。

      科技成果的获取。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自主研发获得,这需要企业具备相应的研究开发基础与实力。第二是受赠、受让或许可等获得,比如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其他具备研发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获取相应的成果。其次,也可从兼并等方式获得。获得成果本身也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一种体现,前面说到自主研发获得,本身就是在具备一定科技创新能力的前提下实现的。第二种情况下,受赠受让获得,一是要取得转让或赠予方的信任,具备成果转化的基础和二次创新的能力与水平,二是要有成果获取投入的资金保障,原创性成果、高含金量成果往往意味着高昂的受让成本或苛刻的受赠条件,没有坚实的科技创新能力,盲目投资获取成果是不理性的。一般情况下通过兼并获得成果,其本身就显示了一种能力与优势的存在,想必科技创新的能力或潜力是具备的。


二、 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效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彰显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方面,更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直接体现。就通常情况来说,除一些终端成果可以用直接应用的方式进行转化外,科技成果往往是需要进行二次研发才能进入实际应用阶段,大都还是以研究开发项目的形式实施转化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研发项目既是科技成果产出的载体,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表现形式,所以,一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

       既然科技成果转化以项目的形式进行,那就要按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按照高企项目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立项,制订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与组织形式,并按方案组织实施。成果转化效果以立项的目标为考核对象来衡量,目标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可以是技术性指标、经济性指标、综合性能与价格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等。指标一般应遵循具体量化、方便考核的原则。


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一般情况下,在计划时间内,在研发费用上按预算要求,没有过多的超出预算经费完成相应研发任务,达到计划目标、收到预期效果,就可视为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强弱,简单的来说就是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取得的成果与实施转化的成果数量多、效果好,就表明企业成果转化的能力强,反之则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量化考核细分为六个档次,其强弱及得分高低,分别都是以考核期内年平均有效转化科技成果的数量为基本依据的。


       需要指出的是,科技成果转化与研发项目紧密相关,有相似的一面,也有区别、有各自的特点。科技成果的转化很大一部分也以研发项目实施的形式而得以体现,但并不是说研究开发项目一定就是成果转化,更不是说研究开发项目数就是成果转化数,研发项目有可能产生成果,也可能产生相关甚至不相关的成果或多个成果,当然也有可能不产生成果。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新的成果,同样的也可能产生几个或不产生新的成果。项目、成果及成果转化之间就其数量而言,没有必然的数量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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